个人所得税通常不应计入其他应收款。根据财务会计准则,个人所得税应计入应交税费科目。当企业从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,应记入应交税费——个人所得税的贷方。如果企业已经计提了个人所得税但尚未缴纳给税务机关,可以暂时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,但最终必须将其转入应交税费科目,并上缴给税务机关。
个税计入其他应收款的原因是什么?
个税代扣代缴的正确会计处理是什么?
未缴纳个税却记入其他应收款如何处理?